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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預防接種紀錄相關文件申請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本所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本所預防接種紀錄相關文件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自申請日起,倘需接種各類疫苗,請務必持『新/補發之預防接種紀錄文件』接種,遺失的紀錄倘再尋獲亦不可使用。

2.接種自費疫苗或國小預防注射資料需提供紙本接種證明予衛生所登錄於「全國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預防接種證明書才會呈現該筆記錄。

3.國外接種疫苗,僅登錄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作為後續銜接接種之依據,不會呈現於預防接種證明書中,國外接種之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

4.國際預防接種證明(黃皮書/國際黃卡)請至旅遊醫學門診就診開立。

5.開立英文證明,應提供護照或具有與護照相同英文名字之證件,倘未檢附則以申請人於申請表英文名字欄填寫資料填列。

6.非以中、英文紀錄之原始接種紀錄表,請提供翻譯文件。

7.申請資料保留1個月,1個月後即銷毀,倘有收費項目則不予退費。

8.處理時限為3個工作天。

9.請於上班日至本所服務台申請或領取。

10.申請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未滿18歲者,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或出生證明。

(4)委託他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雙證件)、印章及委託書。

(5)原始預防接種紀錄正本或其他預防接種相關證明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