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1起新冠疫苗本所門診時間隨到隨打(用罄為止)
一、10/1起開放對象同流感疫苗第一階段對象,如:65歲以上、滿6個月以上至6歲學齡前幼兒、 重大傷病、高風險慢病、孕婦、6個月內幼兒之父母、醫事及防疫人員及其他公告公費對象。
二、11/1起開放6個月以上民眾。
三、請攜帶健保卡、 學齡前幼兒請攜帶兒童健康手冊。
四、因疫苗效期極短,故用罄即無法受理,建議當天來電詢問。
五、疫苗用罄隨即公告於本所大門及官網,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六、各類新冠疫苗接種資格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七、工作人員現場進行資格審查,施打第一劑JN.1疫苗與前一劑新冠疫苗接種間隔未滿84天以上,恕不提供疫苗接種。
八、未滿18歲,請務必由家長陪同。
九、本所不受理孕婦,孕婦請至孕婦專責門診。
十、曾經感染新冠病毒確診者,自發病日起至少間隔3個月再接種。
十一、 65歲以上(含55-64歲原住民)及免疫不全之民眾欲施打第二劑JN.1疫苗,與前一劑新冠疫苗接種間隔需滿6個月。因出國欲施打第二劑JN.1疫苗 ,與前一劑新冠疫苗接種間隔需滿2個月(60天)。